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证明合同、协议;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声明、借款、财产分割、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身份、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出生、生存、死亡、居住等;3、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文件副本、节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4、证明企业资信、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5、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6、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拆迁房屋、书证物证、软件、视听资料、行为等保全证据;7、提存,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清点、保管遗产,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法律文书;8、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9、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