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省洛阳市九鼎公证处!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公证咨询热线:

0379-648899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春夏) 13:00—17:30(秋冬)

公平、公正、公开

FAIR, IMPARTIAL, PUBLIC

工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工作动态
公证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3712

  一、证据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故公证的证明力远远大于其他证据,甚至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法定效力。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未经公证,则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

  三、强制执行效力。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后,就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 上一篇:公证业务范围
  • 下一篇:公证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