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员: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3、公证书: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格式所出具的,证明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4、公证的性质: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5、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经核定我处的执业区域为洛阳市辖区。
6、公证的原则: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